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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4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索引号 230883教育局1223202413145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构 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成文日期 2024-03-05 09:03
生效日期 2024-03-05 09:03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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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民族素质。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切实建立和完善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机制,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鹏 抚远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吉艳 抚远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佳芮 抚远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殷志强 抚远市教育局基建股负责人

    朱洪涛 抚远市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于晓波 抚远市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宋云霞 抚远市教育局文体艺负责人

    李树华 抚远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

 三、 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方式

除国家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外,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每天向学生提供营养餐。

(二)营养餐标准

每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天5元标准。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采购

1.抚远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招标选定有资质的供应商。 

2.供应商具有国家规定的经营和生产资质,提供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种国家许可证件。

3.供货企业黑龙江省恒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希达食品有限公司。

(二)签署合作协议

确定供应商后,与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营养改善计划接收与发放

1.每月配送。中标供应商负责将盒装牛奶、蛋糕,坚果和谷物营养棒按照配送要求运送至指定学校。学校建立日常清点制度,对学校营养餐入库、发放及结余情况进行盘点建立台账。学校将供应商送货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2.专人负责。学校指定专管员负责接收,现场抽检核查盒装牛奶及饼干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并由学校负责营养餐专管员和供应商共同在供应单上签字确认接收。

3.统一领取。学校由班主任负责统一领取,在领取登记表中签字,同时组织在班级内统一发放,领取登记表由学校保存备查。班主任重点做好营养餐发放登记工作,领取必须由班主任签字,不可漏记、也不可以让专管员代签,要求领取登记数量、领取人签字整洁、清晰、规范。

4.统一用餐。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在学校内规定时间统一用餐(上午大课间),不允许学生将食品带出就餐班级。学校制定对未食用营养餐统一管理制度。领取后的营养餐由于学生自身或其它原因未食用的,采取班级管理方式,由班主任分发给其它有需求学生进行食用,做到每天领取和发放清零。

5.破损处理。因拆卸分发不当造成营养餐发生破损时,学校专管员拍照发到教育局安全股并报告破损情况。学校把破损时间及数量记录在册。教育局电子备存汇总,通知供应商及时更换。由于装卸造成的破损或者收到时就是破损由供货商直接更换。    

(四)监督检查

1.盒装牛奶或蛋糕留样与检查。每个学校专管员负责对盒装牛奶和蛋糕进行留样,每份的留样时间为48小时。由市场监督部门对牛奶、蛋糕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以及食品供应商,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应急处理。

⑴由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处理电话:0454-2132573

⑵当同一个学校使用营养餐后,同时发生10人以上学生出现不适(头晕、呕吐、肚痛等)情况,应急小组应该在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对学生进行救治,并联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⑶在营养餐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如果学生使用营养餐后出现不适反应到医院救治。

(五)资料信息整理

学校将营养餐接收登记单存档,以备抽查;组织协调学校做好营养餐项目相关材料如领取登记表、食品合格报告单等保管工作。

五、工作职责

规划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计财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到位用好;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体卫艺股:统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管和检查工作,制定供餐模式准入办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生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改善的监督评估,提出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指导意见。

各学校: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六、供餐方式

1.学校建立营养餐流水台账。每次送货必须记帐,并注明责任人姓名、送货时间、送货品种、品牌规格及商品数量。  

2.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校长、分管副校长及食堂、营养餐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最基本的卫生常识。

3.学校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学生签字后领取营养餐的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要定期邀请卫生健康部门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认真作好记录。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相关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营养餐资金。

5.制定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克扣学生营养餐,不得中饱私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454-2121959 电子邮箱:xyaq5566@126.com。


                        抚远市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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