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号)和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更新。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如有需要,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培训机构。
索引号 | 230883教育局122320191172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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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16:06 |
生效日期 | 2019-06-05 16:06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号)和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更新。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如有需要,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