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要求,2021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为以下九项,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加分(具备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只加一项)。
1.七小少数民族加5分。七小民族是: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族。
2.华侨、归侨及子女加5分;台胞及子女加5分。
3.现役军人子女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普通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4.荣立二等功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加5分。
5.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司法警察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司法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加10分录取;公安、司法警察烈士和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加20分录取。
6.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政策执行。
7.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20分录取。
8.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享受中考当年录取分值5%标准降低分数的优待政策。
9.公安特勤、移民管理等部门转改人员子女,2021年继续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以上各项加分优待政策,各涉考学校成立专门审查小组收取材料进行了初审,教育局对学校初审结果进行了复审。截止6月20日,抚远市符合加分条件学生共计17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454-213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