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镇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发挥闲置资产效益,按《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资〔2023〕63号)、《佳木斯市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佳政办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51个库房对外出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出租方: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
2.出租物位置: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吉荣苑小区内。
3.出租物面积:库房位于吉荣苑小区内,每个面积21㎡-22㎡。
4.价格:每个库房年租金1200元,保证金1000元。
5.出租期限:1年
二、交易须知
1.承租人资格要求: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常住户。
2.本次51个库房出租交易以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每户居民仅可参与一次摇号,拥有吉荣苑小区其余库房所有权的居民不可参与摇号。
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库房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的库房损毁,维修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库房租赁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28日09时00分。
2.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28日09时00分。
3.摇号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4.摇号地点: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村委会
5.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6.联系人:李少东 联系电话:13845487349
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