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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风险的温馨提示

索引号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2020241322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成文日期 2024-06-03 15:06
生效日期 2024-06-03 15:06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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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及财产损失,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了解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等是否齐全、良好。

2、了解预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购房前应查看楼盘特别是预购商品房的"一书""五证"是否齐全。(分别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进行预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收取定金、意向金、认筹金及以理财等方式收取的预付款。预售许可证可通过房地产企业提供进行查询;购房人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向企业交纳任何认筹、认购性质的预付款。

4、认真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前,应有商品房楼盘宣传和实际建成楼盘可能存在差异的心理预期,并请认真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上所填写的内容,核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5、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购房者选中合适的商品房后,应持开发企业出具的缴款单将首付款或全部房款直接交纳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交款后索要相关票据。

6、完善网签备案手续。交完购房款后,应及时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督促开发企业完善合同备案手续。

7、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向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本风险告知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执行。注意依法交易,避免风险。

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454-2132160。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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