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4日,我局拟对周家精粮纯白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周家精粮纯白酒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浓桥镇建设村(134度21分07.147秒,48度09分17.048秒)
(三)建设单位:抚远市周家精粮纯白酒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友飞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36.54m2,总建筑面积790m2,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地缸发酵车间各一座,辅助工程设置锅炉房、粉碎间,储运工程设置原料库、成品库、地窖等,公用工程给水、供电均依托建设村集中给水、供电系统,生产用热及供暖由1台自建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厂区内设置容积为9m3的防渗储池,生产废水暂存在防渗储池内定期拉运至抚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清香型白酒3万斤(15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锅底水、黄水用于润粮,不外排;洗瓶废水用于地面清洗;锅炉废水用于炉渣冷渣、地面清洗,剩余排入防渗储池;纯水制备系统浓盐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包括甑锅冲洗废水和灌装机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和部分锅炉废水暂存于厂区内防渗储池,定期拉运至抚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粉碎工段配套一套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30米烟囱排放,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在酿酒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异味,来源于蒸粮、蒸酒及摊晾过程中废气、酒糟出糟、转运过程废气及发酵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负压收集,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来减少噪声向环境排放。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尘器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酒糟外售做饲料;废窖泥回用于封窖;锅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分别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