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锋农场分公司水稻种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锋农场分公司水稻种子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前锋农场场部西侧约800m处(133度51分35.776秒,47 度35分47.495秒)。
(三)建设单位: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锋农场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莱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建设1座稻种加工车间,建筑面积940m2。1座平房仓,建筑面积1940m2。设置6座存储能力为150t的成品筒仓。1座工具间,建筑面积1100m2。一座2层建筑面积800m2。1座烘干能力为100t/d的烘干塔,配套建设1座热风炉房,建筑面积180m2,内设置一台120万kcal/h热风炉,冬季不需供暖。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排入防渗旱厕后安排专人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清筛设备封闭,废气经设备内置1套袋式除尘器(MF001),位于设备的杂料出口,效率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定期清理沉降的粉尘。烘干塔设有盖板式除尘设施并加设底部围挡盖板和罩网,塔体下部设置出尘口,并有专人定时对下落的粮食皮进行收集装袋。隔尘效率按80%计。本项目热风炉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MF002)处理后(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9%)经1根15m高,内径0.3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稻谷堆放时进行苫布遮盖,选用密闭的输送机,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限制车速;规范文明装卸、大风天气避免装卸原料,减少粉尘产生。设置密闭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间及密闭灰渣间。本项目物料传输密闭,除芒机、精选机、谷糙分离机密闭,进、出料口废气由风机密闭抽送收集(收集效率100%),共同经1台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处理效率99%)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后,厂界东侧、北侧、西侧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侧可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清筛杂质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稻壳外售给生物质压块企业综合利用;清筛机除尘器除尘灰、烘干塔塔底收集粉尘、热风炉灰渣、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均袋装后置于封闭式灰渣仓内,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后再生。糙米及稻种加工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给饲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设备维护和检修维修1-2次/a,期间产生废机油,应单独收集,用设明显标识的密闭桶盛装,桶下方放置托盘,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监审:王金华
审核:李明远
编辑:武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