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我局拟对抚远市富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抚远市富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前哨农场(134度8分16.036秒,47度59分32.610秒)
(三)建设单位:抚远市富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前哨农场,占地面积10200m2,总建筑面积10200m2。拆解车间建筑面积1600m2,拆解车间内设置一条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年拆解废农机900台/年(包括报废收割机、报废拖拉机及水稻插秧机等);利用现有建筑建设库房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①本项目废油液抽取真空泵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与切割粉尘一同经DA001(15m)高空排放。②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油液抽取废气一同经DA001(15m)高空排放;③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房密闭,厂区内设置禁止鸣笛、限速标志降低交通噪声;加强设备维护、检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置;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处置;③废旧布袋更换时,由厂家回收;④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碎皮革、碎玻璃、碎塑料)、可回收金属(废发动机、散热器、悬架、轴承、车身)、可回收非金属(轮胎、座椅、仪表盘)集中收集,外售处置;⑤产生的废活性炭、浮油和油泥、废油液、废油桶、废电子元器件、废电容器、废铅酸电池、废防冻液、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液体存储在密闭桶内;废电子元器件交由废电器拆解企业拆解,其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监审:王金华
审核:李明远
编辑:武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