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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瞎子岛公路口岸建设项目(客运口岸区)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41330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成文日期 2024-09-14 10:09
生效日期 2024-09-14 10:09 废止日期 2024-09-18 10:0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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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黑瞎子岛公路口岸建设项目(客运口岸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1 

传   真:0454-2150001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黑瞎子岛公路口岸建设项目(客运口岸区)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黑瞎子岛,岛下( 134 度40分19.734秒, 48 度 16分21.503 秒)

岛上( 134 度45分22.776秒, 48 度 21分0.782 秒)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瞎子岛公路口岸建设项目(客运口岸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黑瞎子岛。项目占地面积106199m2,总建筑面积为33583.92m2,黑瞎子岛公路口岸建设项目共分岛上、岛下两部分,其中:岛上部分为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及出入境通道,位于岛上国境线附近;岛下部分为客运公路口岸区,位于东湖以北、通乌堤防以内,距离上岛桥检查站760米,距离黑瞎子岛游客服务中心约2500米。岛上部分与岛下部分通过口岸出入境专用道路相连(专用道路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工程,单独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岛下新建旅检楼、车辆查验通道、卸客挡雨廊;岛上新建口岸抵边业务用房、配药间及控制室。项目配套场地硬化、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黑瞎子岛,岛下( 134 度40分19.734秒, 48 度 16分21.503 秒),岛上( 134 度45分22.776秒, 48 度 21分0.782 秒)。本项目总投资45874.4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岛下工程位于华夏东极风景名胜区内,存在重大生态环境制约因素,依据抚林草函[2024]85号文件,华夏东极风景名胜区目前正在调整,待《黑龙江省抚远市华夏东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得批复后,本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岛上40m3,岛下100m3,拉运周期为4-5d)后目前拉运至乌苏镇污水处理厂,待抚远市东极新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后排入东极新区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二)废气污染防治。熏蒸废气:熏蒸后溴甲烷废气经过吸附脱附一体罐后,19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食堂设置6个灶头,食堂油烟经过去除效率9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安装大型装置灶房油烟净化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

柴油发电机:岛上设置1台100KW柴油发电机,岛下设置1台2000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颗粒捕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三)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化验室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实验样品、废导热油及边检罚没的危险废物全部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害化处理后袋装储存在无害化处理室内,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试剂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时做到防晒、防风、防雨、防渗、防漏及防腐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监审:王金华

审核:李明远

编辑:武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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