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拟对黑龙江八五九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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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八五九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烘干塔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八五九农场十一管理区(134°27'15.323",47°46'21.139")和十三管理区(134°21'45.012",47°39'45.666")
(三)建设单位: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八五九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烘干塔项目
建设内容:位于十一管理区和十三管理区烘干塔项目主体工程均为1台500t/d烘干塔,年烘干30000t玉米;十一管理区项目储运工程为1座干粮仓、1座潮粮仓、1座库房、1座生产资料库房、1座生物质燃料房和1座生物质灰渣房,十三管理区项目储运工程为1座干粮仓、1座潮粮仓、2座库房、1座生物质燃料房和1座生物质灰渣房;公用工程均为生活用水外运,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生产供热为烘干塔由1台600万kcal/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提供,生活采暖由电锅炉提供。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八五九农场十一管理区(134°27'15.323",47°46'21.139")和十三管理区(134°21'45.012",47°39'45.666")。本项目总投资1405.4681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烟囱高空排放,烟尘、SO2、林格曼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粮食仓库封闭,清理、运输、输送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清理筛设置粮库内,粉尘经清理筛自带除尘器(除尘效率80%)处理后排放;烘干塔塔体设置彩钢罩,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烘干废气经折流挡板后排放。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粉尘)集中收集,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热风炉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制肥利用);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监审:王金华
审核:李 平
编辑:武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