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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八五九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41329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9-02 成文日期 2024-09-02 14:09
生效日期 2024-09-02 14:09 废止日期 2024-09-06 14:0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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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2日我局受理黑龙江八五九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传    真: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序    号:1

项目名称:黑龙江八五九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烘干塔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八五九农场十一管理区(134°27'15.323",47°46'21.139")和十三管理区(134°21'45.012",47°39'45.666")

建设单位: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4年9月2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监审:王金华

审核:李   平

编辑:武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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