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41324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成文日期 2024-06-25 11:06
生效日期 2024-06-25 11:06 废止日期 2024-07-01 11:07 废止
打印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佳抚环审〔2024〕01号

 

2024年6月25日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抚远市迎宾路68号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2150008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