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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31279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成文日期 2023-10-09 09:10
生效日期 2023-10-09 09:10 废止日期 2023-10-16 09:10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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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9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腾双商混站建设项目

 

佳抚环审〔2023〕03号

 

2023年9月10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2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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