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30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县小南山水厂供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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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1
三、项目名称:抚远县小南山水厂供水改造工程
四、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迎宾路2号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供排水公司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北测检测评价咨询认证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远县小南山水厂供水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增加化验室一座,建筑面积232.29m²;原有0.7MW燃煤锅炉改造为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迎宾路2号,地理坐标为E134°17´45.020",N48°20´46.960"。项目总投资53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
建设性质:改扩建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化验室冲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沉淀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锅炉排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于楼顶0.2m排气口排放;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水泵、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密闭设备间内,墙体隔声,周边绿化。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无新增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分类放入废液桶中,废弃试剂瓶放入专用箱中,废活性炭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生物质灰暂存于灰渣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设计,做好防腐、防渗、防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贴有明显标识。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