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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抚远市第一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21169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02 成文日期 2022-07-02 14:07
生效日期 2022-07-02 14:07 废止日期 2022-07-06 14:07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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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日,我局拟对关于黑龙江省抚远市第一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11 

传    真:0454-2150011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1

三、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抚远市第一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嵩山街西侧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教育局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盛为科技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抚远市第一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417m2,总建筑面积为7171.64m2,建筑主体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7.40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417.83m2,设有进风机房、排风机房、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室、淋浴室、防化器材储藏室等;一层建筑面积为1630.42m2,设有化学实验室、行政办公室、阶梯教室、卫生间、危废暂存间等;二层建筑面积为1219.72m2,设有生物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行政办公室、卫生间等;三层建筑面积为1543.42m2,设有物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校史室、行政办公室、卫生间等;四层建筑面积为1360.25m2,设有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学生作品展示室、录播教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嵩山街西侧(134度17分30.530秒,48度21分17.211秒)

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抚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黑龙江。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按实验废液进行管理,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各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后,集中收集后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80%)处理后由楼顶17.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按内插法计算限值严格50%执行。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特别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活性炭更换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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