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17日,我局拟对抚远市绿岛稻米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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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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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1
三、项目名称:抚远市绿岛稻米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通江乡东发村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绿岛稻米专业合作社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友飞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远市绿岛稻米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2000吨、水稻8000吨。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抚远市通江乡东发村,北侧距离厂界14m为G102国道、南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东侧为空地。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34.50632334,48.29156399。
建设单位:抚远市绿岛稻米专业合作社。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占地面积:7830.4㎡。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二)废气污染防治。热风炉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DA001),除尘效率70%,热风炉废气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规定的标准值;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烘干塔设有盖板式除尘设施,烘干塔加设底部围挡盖板和罩网等措施;原料进厂输送、筛分设备全封闭,减少扬尘产生;烘干过程高位提升设备全封闭,减少扬尘产生,厂界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物质灰渣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粮食碎屑: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烘干塔收集粉尘:暂存于灰渣库,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