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镇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发挥闲置资产效益,按《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资〔2023〕63号)、《佳木斯市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佳政办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吉荣苑小区闲置的50个仓储对外出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出租方: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
2.标的位置: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吉荣苑小区内;
3.标的面积:每个仓储面积21㎡-22㎡;
4.标的价格:每仓储租价底价以实际评估价格为准;
5.出租期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
二、交易须知
1.承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2.本次出租交易如有竞争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仓储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
三、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
2.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
3.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4.联系人:李少东 联系电话:13845487349
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