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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索引号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1620231285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成文日期 2023-11-10 16:11
生效日期 2023-11-10 16: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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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政治主体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佳木斯市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三、整改措施:抚远市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清理工作,健全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对村庄内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抚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整改工作,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抚远市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抚远市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抚远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专项行动,指导乡(镇)、村对散养户粪污随意堆放、路边沟生活垃圾散乱堆放、非正规垃圾点、农药包装物散落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已完成此项整改工作任务。目前此项工作整改情况已在抚远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验收情况:已完成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4—8775989

九、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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