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为第1461、受理编号X2HL202112230017号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举报内容:举报人认为,因抚远市乌苏镇污水处理厂、乌苏镇垃圾填埋场项目未按照要求建成投运,导致抚远市农村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倾倒,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部分情况属实。
三、整改措施:由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对乌苏镇污水处理厂、乌苏镇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现场检查,乌苏镇污水处理厂已委托龙江环保治水有限公司运营,目前运行稳定;乌苏镇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抚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乌苏镇填埋场改为建筑垃圾填埋场使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较为稳定,乌苏镇农村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转运处理,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8775989
八、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