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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远市食品抽检工作计划

索引号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11202412989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成文日期 2024-01-08 08:01
生效日期 2024-01-08 08: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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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局和市局食品抽检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工作,依法、规范、科学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保障我市食品产业安全和广大市民饮食安全,特制定此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抽检批次。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食安办〔2023〕13号)要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3批次/千人,全年计划完成抽检185批次,其中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计划168批次(每千人3批次),包含省局下达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市县级日常监督抽检及专项监督抽检等。具体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以国家总局和省局下发的2024年抽检计划为准。

(二)抽检对象。抽检对象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单位、当地“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级以下抽检以地方特色,三小及食用农产品为主。

(三)抽检品种。食品抽检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品种,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的抽检,同时加大对历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抽检力度,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要严格按照《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的抽检力度,同时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的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要严格执行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

(四)抽检频次。均衡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检情况。食品抽检每个季度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25%,杜绝出现上半年零抽检,下半年集中完成的情况出现,均衡推进全年抽检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抽检监测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聚焦风险高、隐患大、敏感度关注度高的领域,加大对高风险、低合格率品种及项目的抽检,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小”等为抽检重点,尤其加强对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企业跟踪抽检力度。要根据监管需要,增加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的抽检数量。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抽检监测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农村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网络、“三小”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不同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校园周边、小食品、休闲食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场所。

(三)坚持专常互补。要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促进“检管”深度融合,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切实提高抽检监测的科学性和靶向性。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公开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情况,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安全放心食品安全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工作职责,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要按照各级政府要求,根据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确定资质齐全的检测机构,承担本单位2024年食品抽检工作任务。要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不得推诿或拖延,保证创城食品抽检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抽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核查处置。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必须达到100%”要求,要不断强化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避免“有抽检无处置”“重抽检轻处置”问题发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结论表明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移交。要把核查处置工作落实到人,明确核查处置牵头部门与各监管业务部门的职责和关系,落实责任。

(三)做好信息公布。要在本级政府网站,依法依规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的抽检等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的抽检信息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信息内容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要求。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四)严格工作管理。要加强对样品信息的采集和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加大对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食品抽检工作。

(五)强化信息报送。负责食品抽检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抽检数据收集汇总上报,督促承检机构及时将抽检数据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录入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田莉莉13512659699

        程正虎15946590540

 


附件下载: 2024年抚远市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DOC (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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