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2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抚远市寒葱沟镇旭日升超市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5日)、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9月3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 抚远市寒葱沟镇旭日升超市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分别为姜(购进日期:2023年9月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胺。
经营者信息:抚远市寒葱沟镇旭日升超市,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寒葱沟镇。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抚远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抚远市寒葱沟镇旭日升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姜45公斤, 货值990元,销售45公斤,库存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2日立案,2023年11月6日对抚远市寒葱沟镇旭日升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抚市监处〔2023〕21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免于处罚。
二、抚远市抚远镇淑春丹东海鲜销售的冻鱿鱼(生产日期:2023年1月2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 抚远市抚远镇淑春丹东海鲜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冻鱿鱼(生产日期:2023年1月29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
经营者信息:抚远市抚远镇淑春丹东海鲜,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抚远镇嵩山街209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抚远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抚远市抚远镇淑春丹东海鲜共购进该批次冻鱿鱼22.5公斤, 货值720元,销售22.5公斤,库存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立案,2023年6月19日对抚远市抚远镇淑春丹东海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抚市监处字〔2023〕13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决定免于处罚。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