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两年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14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市12家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详见附件。
编辑:王卓然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
索引号 |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11202211576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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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09:05 |
生效日期 | 2022-05-07 09:05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两年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14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市12家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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