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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0820231218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成文日期 2023-01-20 08:01
生效日期 2023-01-20 08: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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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其他商品活动中,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趁节日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药品经销企业在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类药品等用品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和重大活动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收费。要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六、各客运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春节期间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对春节期间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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