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全省市场主体2021年度公示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截止,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部分企业和合作社预留联系方式错误,并未完成2021年度公示工作(见附表1、附表2)。
特此公告!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索引号 |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08202211640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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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14:06 |
生效日期 | 2022-06-17 14:06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全省市场主体2021年度公示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截止,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部分企业和合作社预留联系方式错误,并未完成2021年度公示工作(见附表1、附表2)。
特此公告!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