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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 关于乘坐火车出入抚远人员统一实行接送工作流程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9520201136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铁路,04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2-04 成文日期 2020-02-04 17:02
生效日期 2020-02-04 17:0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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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使交通管制的措施更好的服务群众安全出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具备司乘隔离、规范消毒的车辆接送旅客,特制定本工作流程并公告如下:

1.凡乘坐火车从抚远外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下午16:00,在人民广场南侧红兴超市公交站点乘专用车准时发车统一前往火车站。

2.乘坐由哈尔滨始发火车到达抚远的人员,下车后在火车站检查站点由工作人员安排登记相关信息,接受身体健康状况检测,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包保程序。检测合格人员乘车前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现场根据入抚人员的居住地所在社区划分隔离地点,由工作人员联系包保单位及包保责任人在其居住地等待,做好包保衔接工作;在其他乡镇居住的人员,由工作人员联系相关乡镇做好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居家隔离。

3.凡乘火车入抚人员一律乘坐市交通防控组统一安排的司乘隔离专用车辆前往抚远市内居住小区,抚远镇要安排专人与包保单位做好对接。

4.疾控部门做好消毒工作的指导,市交通防控组负责监督车辆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程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5.乘车人员单次乘车票价为每人5元。乘车联系人:方先生,电话:13274687006。

6.其他车辆一律严禁私自接送旅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抚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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