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号
关于抚远市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一、自2020年2月6日18:00时起,在抚远镇城区及其他乡(镇)直所在地禁止车辆通行。除抚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允许的“五类车辆”,即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二、抚远镇各社区包保单位执行包保任务用车,由各包保社区市级领导签批通行证;其他乡(镇)、村(社区)执行疫情防护任务的车辆由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签批通行证;指挥部各工作组使用车辆由各组组长签批通行证或工作证。
三、因发热或重大疾病需要就医的,属于非隔离人员的可经包保单位或所在乡(镇)签批一次性通行证自行前往就医,确保证事相符;属于隔离人员的及时联系疾控中心求助。
四、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严厉处罚。发现有上道路行驶车辆与《通行证》所注内容不符的,公安交警部门一律查扣。通行证明实行严格管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责任。
五、临时管制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抚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