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公路限速值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速调整路段
京抚公路(2117km+828m至2194km+929m)、丹阿公路(2427km+493m至2442km+931m),限速值调整路段将按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二、限速调整标准
大型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限速值调整为7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限速值不变。
三、执法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测速设备,对超速行驶车辆依法实施非现场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限速标志文明守法驾驶车辆。
特此通告。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