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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抚远市部分公路限速值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942020113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04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17 成文日期 2020-04-17 15:04
生效日期 2020-04-17 15:04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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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2020年51日起,对我市部分公路限速值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速调整路段

京抚公路(2117km+828m2194km+929m)、丹阿公路(2427km+493m2442km+931m),限速值调整路段将按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二、限速调整标准

大型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限速值调整为7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限速值不变。

三、执法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测速设备,对超速行驶车辆依法实施非现场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限速标志文明守法驾驶车辆。

特此通告。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0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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