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抚远城区道路实行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每日早6时至晚22时。
二、禁行车辆类型
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专项作业车. 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
三、禁行区域
抚远市城区(正阳路、珠江路、佛山路、沿江路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四、禁行车辆进城通行管理
鼓励商家及有关单位采取夜间运输、装卸的工作方式,避开群众出行高峰。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车辆在禁行时间确有进入城区的需要,要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办理条件及工作流程,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到市交警大队咨询或通过0454-2135122电话查询。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通告擅闯禁行区域的车辆,市交警大队将按照机动车货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规定对驾驶人予以罚款,记分。
本通告自2020年6月5日起实施
抚远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