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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城区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9420201135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04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5-25 成文日期 2020-05-25 15:05
生效日期 2020-05-25 15: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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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抚远城区道路实行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每日早6时至晚22时。

二、禁行车辆类型

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专项作业车. 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危化物品运输车辆。

三、禁行区域

抚远市城区(正阳路、珠江路、佛山路、沿江路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四、禁行车辆进城通行管理

鼓励商家及有关单位采取夜间运输、装卸的工作方式,避开群众出行高峰。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车辆在禁行时间确有进入城区的需要,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办理条件及工作流程,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到交警大队咨询或通过0454-2135122电话查询。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通告擅闯禁行区域的车辆,交警大队将按照机动车货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规定对驾驶人予以罚款,记分。
    本通告自2020年6月5日起实施

 

抚远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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