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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规〔2021〕3号抚远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9420211114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政规〔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成文日期 2021-10-25 16:10
生效日期 2021-10-25 16:10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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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 乡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四好农村路”与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保持我市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抚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市、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权责清晰的“路长制”全面建成,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确保每个乡镇都有“美丽农村路”。

到2035年,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抵边乡镇都有边防路,农村公路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将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序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明确权责清单,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市域农村公路的全面管理。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统一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职能,完善市级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组织制定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农村公路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和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及运行机制,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资政策和养护工程资金,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公共财政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足额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市级部门强化统筹引导和监督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乡、村两级的监督考核,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强化市级资金统筹,研究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市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扶贫、水务、审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审计局)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农村道路养护工作。按照“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要求,开展“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等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场事务中心)

(二)强化资金保障,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建立以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市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市政府要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多元筹资为辅的原则广泛筹集资金,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市政府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公里每年达到6000元、3000元、1800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养护资金。同时,每年单独制定预算计划,加大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大中修投入,每年实施养护工程不低于等级公路里程5%,投资金额按实际需求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支出纳入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市政府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大中修和日常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出让资源开发权、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等,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一般债券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法规政策,加快提升技术质量和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公路安全和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智慧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快普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数据平台,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数据库,逐步实现预防性养护,达到“低投入、高效能”的养护效果;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将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力推行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市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3.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支持专业企业参与公路养护,通过招标约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专业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按照“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选择养护方式,对大中修养护工程、处理路面灌缝和坑槽等病害、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等交通专业性强的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专业化队伍进行养护;对整理路肩(路肩排水和路肩填土)、疏通边沟等路基保养和小修,以及路面保洁、排除路面积水、除雪防滑、公路绿化美化等公路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非公路专业队伍养护,或者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方式组织沿线群众进行养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4.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营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格局。持续推行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稳定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推进市、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鼓励乡镇客运站向综合运输服务站转型,主动加强与现有物流、快递等企业对接合作,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养体改工作领导,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控制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编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愿,集体决议,科学决策,在筹措公路管养资金时坚决杜绝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行为,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扎实有效的形式,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积极争取全市人民群众和交通系统养护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四)纳入市政府专项督办事项。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市政府专项督办事项,并根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将工作任务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年终考核内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hljfy.gov.cn/Government/4/1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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