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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购买公务用车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72019113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02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5-21 成文日期 2019-05-21 09:05
生效日期 2019-05-21 09: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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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业、个人:

根据《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和创新公务交通提供方式”的原则,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我市将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务用车服务的方式,建立我市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抚远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为我市公务用车提供安全、规范、高效、便捷、低价的用车租赁服务。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企业需新购置或拥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20辆小型轿车、2辆越野车,以及履行合同所具备的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提交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交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参与本次遴选的计划书。

(五)地点及时间:

提交地点:市行政中心2号楼市机关事务中心;

提交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5月27日上午10:30,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尚柏冬、彭延军;

联系电话:0454-2122211 0454-2122209

 

抚远市机关事务中心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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