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个人:
根据《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和创新公务交通提供方式”的原则,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我市将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务用车服务的方式,建立我市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抚远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为我市公务用车提供安全、规范、高效、便捷、低价的用车租赁服务。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企业需新购置或拥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20辆小型轿车、2辆越野车,以及履行合同所具备的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提交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交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参与本次遴选的计划书。
(五)地点及时间:
提交地点:市行政中心2号楼市机关事务中心;
提交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5月27日上午10:30,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尚柏冬、彭延军;
联系电话:0454-2122211 0454-2122209
抚远市机关事务中心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