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水务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十二项、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佳木斯市各县(市)均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河长巡河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二、整改目标: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将直排生活污水排污口纳入入河排污口清单,严格落实河长巡河排查机制。
三、整改措施:水务部门按照时限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水质监测信息。举一反三,对全县沿江、沿河所有排污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河长巡河排查机制,组织三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行动,重点对“四乱”问题、环境卫生问题以及非法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彻底整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经完成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水质监测信息。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2日至 2022年11月22日
六、受理部门:抚远市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54-2132584
八、受理地址:抚远市泰山街抚远市水务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式,向抚远市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