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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规〔2019〕7号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62019119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政规〔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12-04 成文日期 2019-12-04 15:12
生效日期 2019-12-04 15: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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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方案(抚远市).xls

2.抚远市乌苏里江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3.抚远市乌苏里江干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4.抚远市黑龙江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5.抚远市黑龙江干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ljfy.gov.cn/government/4/7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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