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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告知书

索引号 230883水务局1186202211598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构 水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30 成文日期 2022-05-30 08:05
生效日期 2022-05-30 08: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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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三江管委会辖区内开办公路、铁路、涉水交通、机场、电力、水利水电、采矿、石油天然气工程、加工制造、各类社会事业建设工程、各类房屋建筑以及市政道路、管网、公园等涉及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等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要求,凡是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与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含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应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议生产建设单位应及时组建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加强与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

生产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正式动工前(含清表、场地平整等)10个工作日,应主动告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生产建设项目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告1次年度建设情况,直至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四、按时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

项目动工前,应一次性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或变更程序

若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报送原批准机关备案。生产建设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投资,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七、加强水土保持法规宣传和培训

生产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水土保持培训,在项目区制作固定的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增强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管

施工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以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理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九、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将作为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件。

十、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报备材料只需要提供申请表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做好水土保持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以上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法律义务主要告知事项,具体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抚远市水务局 

 2022年5月30日

编辑:王宇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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