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党组,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的通知精神和省总河湖长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抚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周 宏 省政府黑瞎子岛管委会主任、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
张子通 省政府黑瞎子岛管委会副主任、抚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新亮 市委副书记
郑志刚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科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汤洪涛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 鑫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许志东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忠山 市委常委
邹泉波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衣志辉 市政府副市长
付 山 市政府副市长
刘善友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凡涛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郑翔云 市政府副市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市水务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产局局长
市畜牧局局长
市海事处处长
市交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书记王新亮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善友担任,市水务局局长袁传丰担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水务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抚远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抚办发〔2017〕24号),抓好各自领域工作落实。
中共抚远市委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