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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水务局11862019113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10
发文机构 水务局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8-16 成文日期 2019-08-16 14:08
生效日期 2019-08-16 14:08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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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通知》(黑水函〔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

1.抚远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xls

2.抚远市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xls

3.抚远市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级管理责任人公示单.xls


 

抚远市水务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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