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各农户:
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市同抚堤防、通乌堤防、大力加湖左堤、清水河左堤、清水河右堤、黑鱼泡河右堤按照原设计文件和征地范围河道管理部门已取得管理权限,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为进一步加强护堤地管理,河道管理部门将对管理范围内的护堤地统一耕种和管理,并享受国家的相关补贴政策。
请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农户按照通知要求,禁止在护堤地管理边线范围内进行耕种行为和申报享受国家的相关补贴政策,因违反通知要求所形成的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慎静 联系电话:13845487107
抚远市河道管理站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