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6条小型河流管理范围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62020113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10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成文日期 2020-08-31 11:08
生效日期 2020-08-31 11:08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境内寒葱河、高丽营小河子、泥鳅河、饶岗河、卧牛河、黑瞎子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进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抚远市6条小型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

抚远市6条小型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

序号

河湖名称

河道长度(km)

岸别

起止地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线(km)

划界宽度(km)

堤防迎水侧管理范围线  (km)

堤防保护范围线   (km)

备注


合计

66.07



25.93





1

寒葱河(浓南五干)

1.20

左岸

河口~前哨至寒葱沟桥

1.42

5~10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右岸

河口~前哨至寒葱沟桥

1.4

5~10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2

高丽营小河子

12.22

左岸

河口~河道末端

11.57

10~50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右岸

河口~河道末端

11.54

10~50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3

泥鳅河

16.74







滩地河流,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4

饶岗河

7.47







滩地河流,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5

卧牛河

17.91







滩地河流,采用黑龙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6

黑瞎子河

10.53







滩地河流,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