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境内寒葱河、高丽营小河子、泥鳅河、饶岗河、卧牛河、黑瞎子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进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抚远市6条小型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
抚远市6条小型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
序号 | 河湖名称 | 河道长度(km) | 岸别 | 起止地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线(km) | 划界宽度(km) | 堤防迎水侧管理范围线 (km) | 堤防保护范围线 (km) | 备注 |
合计 | 66.07 | 25.93 | |||||||
1 | 寒葱河(浓南五干) | 1.20 | 左岸 | 河口~前哨至寒葱沟桥 | 1.42 | 5~10 |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 ||
右岸 | 河口~前哨至寒葱沟桥 | 1.4 | 5~10 |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 |||||
2 | 高丽营小河子 | 12.22 | 左岸 | 河口~河道末端 | 11.57 | 10~50 |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 ||
右岸 | 河口~河道末端 | 11.54 | 10~50 | 人工河段,按水利工程“排干”划界 | |||||
3 | 泥鳅河 | 16.74 | 滩地河流,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 ||||||
4 | 饶岗河 | 7.47 | 滩地河流,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 ||||||
5 | 卧牛河 | 17.91 | 滩地河流,采用黑龙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 ||||||
6 | 黑瞎子河 | 10.53 | 滩地河流,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不单独划界 |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