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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抚远市农业产业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农业农村局118420221154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抚农字〔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4-09 成文日期 2022-04-09 16:04
生效日期 2022-04-09 16:04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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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特别是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加大对农业科研领域的投入,专门设立抚远市农业产业科技发展支持专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科技载体为原则,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科技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的涉农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培育更多更优的农产品。

二、总体目标

通过设立农业产业科技发展奖励资金,引导企业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布局,突出市场导向,重视科技投入,促进技术革新,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转型升级,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抚远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及产业结构的升级,扶持抚远市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增加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降低风险,改善农业科技体系结构,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撬动更多社会资金配置到农业农村,从而提升抚远市农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抚远的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抚远市委市政府每年列入预算50万元,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区域内规模位居前列,能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农业建设项目。以抚远市农业农村局为平台,设立“农业产业科技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金。

1.支持方向:优先支持面向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产业创新的企业,面向经济带动作用强、拉动就业效果十分明显的企业,围绕特色农业、特色渔业、高产种业、信息智能和农业托管等重点农业产业领域,向前延伸研发链条,组织实施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支持强度:奖励额度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

3.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抚远市所属的或者在抚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指的相关资质。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农业产业科技发展奖励基金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3)申报单位在抚远政务网上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论证。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5)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农业科技产业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5年内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四、加强监督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如实申报。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项目经费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按照职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方式:登录“抚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农业、林业、水利”信息栏中进行申报,申报邮箱:fysnyj@126.com。

2.申报时间:每年的4月9日至4月16日。

3.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4月16日17:00。

4.咨询电话:0454-2132509。

附件下载:1.农业产业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申请表.xlsx

          2.关于开展抚远市农业产业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9日 

编辑:张晓蕾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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