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17〕48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成立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8号)精神,成立抚远市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善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元友 市粮食局局长
于朝阳 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主任
王军 中央储备粮创业直属库主任
李 民 市农业发展银行抚远市分行行长
成 员:张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泽祥 市物价局局长
王凤波 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华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志敏 市电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元友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创业直属库、市农业发展银行抚远市分行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市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和出库政策,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安全。采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协调解决当地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抚远市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召集会议、部门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粮食局负责管理所属的国有控股企业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负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并负责管理直属库及其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
农业发展银行抚远市分行负责及时、足额拨付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粮食收购中期、收购库点维持秩序,加强安全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所有粮食收储企业检化验等收粮仪器校验及监管工作。
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期,监督各收购库点执行质价标准。
市消防支队负责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市电业局负责对所有储存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用电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全市政策性粮食管理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决定事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全市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