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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发展和改革局11842018112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10
发文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18〕264号
发布日期 2018-02-13 成文日期 2018-02-09 10:02
生效日期 2018-02-09 10:0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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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18〕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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