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印发的《2018年全市“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畜牧兽医局围绕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能等工作重点,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公开畜牧养殖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内容、条件、程序和服务时限及申报材料要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承诺的工作日时限内办结;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热情接待,属于本级办理的,随接随办;不属本级办理的,当场做好解释说明,或者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意见。
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检疫率达到100%。加强“瘦肉精”的抽检力度,加强养殖投入品和奶牛养殖监管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药物的行为,实施生猪养殖环节“放心肉”工程,确保禽畜产品质量安全,全年无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防疫。夯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抓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的评估,确保畜禽处于有效的保护状态。
四、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补贴的落实和畜牧业项目的建设工作,抓好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工作,确保惠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养殖户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
五、全方位开展畜牧养殖技术服务。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大力推广适合市场需求、适合我市实际需要的优良品种,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推广服务,全力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
六、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岗位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工作出现过失的,严格追究责任。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塑造为民、务实、廉洁的畜牧队伍形象。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54—213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