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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艇和“三无”船只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420191127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04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5-01 成文日期 2019-05-01 13:05
生效日期 2019-05-01 13: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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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边境正常秩序,严格管理和重点打击摩托艇“三无”船只非法越界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和《佳木斯市界江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抚远市边境管理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边境管理区(抚远市辖区)居民非法持有和存放各种类型的摩托艇(包括悬挂任何类型的汽油机)。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至10日止,凡持有摩托艇包括悬挂任何类型的汽油机和“三无”船只的,应主动到当地公安边境派出所进行登记报备,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集中存放保管。持有合法证照和手续的摩托艇未在公安边境派出所登记的,一经发现按照“三无”船只处理,由相关部门查扣并集中销毁。

三、各涉边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村屯排查、界江巡查、岸上搜索,凡居民持有摩托艇和“三无”船只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将强制收缴,销毁处理。

四、此项清查整治工作由各涉边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统筹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边境管理工作,对工作不力,清查不彻底的,市纪委、监委将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五、在抓扣、收缴非法船只过程中,对于不服从管理或暴力抗法的不法边民,公安机关将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广大边民要积极发挥信息员作用,对提供非法摩托艇信息,并协助边境管理部门成功查获的,根据摩托艇的型号大小,机器、船体或机船一体等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至2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54-110;0454-2131037;

手机:17713344333。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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