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边境正常秩序,严格管理和重点打击摩托艇“三无”船只非法越界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和《佳木斯市界江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抚远市边境管理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边境管理区(抚远市辖区)居民非法持有和存放各种类型的摩托艇(包括悬挂任何类型的汽油机)。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至10日止,凡持有摩托艇包括悬挂任何类型的汽油机和“三无”船只的,应主动到当地公安边境派出所进行登记报备,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集中存放保管。持有合法证照和手续的摩托艇未在公安边境派出所登记的,一经发现按照“三无”船只处理,由相关部门查扣并集中销毁。
三、各涉边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村屯排查、界江巡查、岸上搜索,凡居民持有摩托艇和“三无”船只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将强制收缴,销毁处理。
四、此项清查整治工作由各涉边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统筹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边境管理工作,对工作不力,清查不彻底的,市纪委、监委将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五、在抓扣、收缴非法船只过程中,对于不服从管理或暴力抗法的不法边民,公安机关将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广大边民要积极发挥信息员作用,对提供非法摩托艇信息,并协助边境管理部门成功查获的,根据摩托艇的型号大小,机器、船体或机船一体等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至2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54-110;0454-2131037;
手机:17713344333。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