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抚远市通江乡1号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黑龙江省抚远市浓江乡1号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黑龙江省抚远市浓江乡2号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黑龙江省抚远市浓江乡3号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1号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3日。
联系人:殷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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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