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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成果听证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自然资源局1176202413343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0-25 成文日期 2024-10-25 16:10
生效日期 2024-10-25 16:10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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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64号)文件要求,开展抚远市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抚远市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调整成果。

二、听证时间:拟于2024年11月26日(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三、听证地点:抚远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大会议室(如有变化,具体地点另行告知)。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抚远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须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名(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抚远市自然资源局报名。

七、听证须知:参会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八、联系人:刘鹏霄

九、联系电话:0454-2133653

特此公告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

监审:张金玲

审核:刘鹏霄

编辑:李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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