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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76202413329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10-11 成文日期 2024-08-26 09:08
生效日期 2024-11-01 09: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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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文件精神,现将新修订的抚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抚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成果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远市城镇(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抚政发〔20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抚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年租金表.doc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监审:张金玲

审核:刘鹏霄

编辑:李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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