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2年下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工作的通知》(〔2023〕197号)、《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文件要求,抚远市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抚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
二、听证时间:拟于2024年5月12日(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三、听证地点:抚远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具体地点另行告知)。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抚远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须于2024年5月9日前报名。
六、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报名。
七、听证须知:参会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联系人:刘鹏霄 联系电话:0454-2133653
特此公告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