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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索引号 230883自然资源局117620201288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0-30 成文日期 2020-10-30 16:10
生效日期 2020-10-30 16:10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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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联办事项:

序号

联办事项名称

类型

实施主体

办理结果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中心

5日内办结

2

缴纳税金

其他

税务局

当日办结

3

缴纳登记费

其他

农商银行

当日办结

4

联机备案合同

其他

房产局

当日办结

四、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抚远市行政大厅不动产登记1号窗口。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窗口及咨询电话

1.房产局

行政大厅承办窗口        咨询电话:13836674043

2.农商银行

行政大厅承办窗口        咨询电话:13512655688

3.税务局

行政大厅承办窗口        咨询电话:15694541111

4.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大厅承办窗口        咨询电话:13199100003

 

七、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监督科室:确权登记局      监督电话:0454-2133650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个工作日。

房产局:联机备案合同0.5个工作日。

税务局:缴纳税金0.5个工作日。

农商银行:缴纳登记费0.5个工作日。
九、申请条件

1.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该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批准手续,符合规划,并已缴纳相关缴税。

2.办理联机备案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开发商与购房者持有效证件及公章到房产窗口签订合同。

3.缴纳税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供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结果作为计税依据。

4.农商银行缴纳登记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供该房屋登记用途及登记数量作为计费依据。

 

 

十、材料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一份

必要

免费提供复印

婚姻证明

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一份

必要

免费提供复印

缴税证明

申请人提供

原件一份

必要

税务局出具

缴费证明

申请人提供

原件一份

必要

银行出具

2

房产局

联机备案合同

增值税发票

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一份

必要

免费提供复印

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一份

必要

免费提供复印

3

税务局

缴纳税金

产权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申请人提供

原件一份

必要

登记中心出具

4

农商银行

缴纳登记费

登记数量及用途

申请人提供

口述

必要


十一、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房屋所有权人到行政大厅内房产局窗口提取合同后到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提供查询结果,所有权人到税务窗口缴纳契税并到农商银行窗口缴纳登记费,税费缴纳后将票据交给登记中心窗口受理人员,5日内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发送短信通知,产权人需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住宅80元每件;非住宅550元每件,符合减免政策的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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