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经复核确定1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其中我市试点乡(镇)为鸭南乡,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试点范围
抚远市鸭南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整治范围为鸭南乡鸭南村、镇西村、平原村、四排村、富兴村、新胜村共6个村屯。
二、搬迁村屯
整治范围内涉及的6个村屯中,将复兴村和平原村两村统一搬迁,集中安置上楼。其他村屯不动。
三、建设内容
(一)村屯整治工程:主要是对搬迁的村庄房屋进行拆除。
(二)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区内原有耕地平整、房屋拆除后的土地平整为新增耕地。
(三)土壤改良工程:通过地力配肥等措施对现有耕地及新增耕地进行提质改造,将区内耕地打造为高产稳产农田。
(四)灌溉与排水工程:对田间灌溉排水沟渠、田间建筑物等水利工程进行配套,打造灌溉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田间灌排设施完善的高标准农田区。
(五)田间道路工程:对田间道路工程进行改造升级,提高道路标准。使农户生产、生活交通便利。
(六)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在主干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种植、建设垃圾填埋场和沼气池。通过工程措施,调节区域内小气候变化,提高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集中处理村屯生活、生产垃圾,改善村屯环境质量。
(七)其他工程:新建晾晒场,为农户晒粮提供便利;新建稻米加工基地,推动区域内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打造区域水稻品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水稻种子质量,促进种业企业发展;加快区域良种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农业增效。
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三项具体工作任务,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善农村人居及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富兴村、平原村村民禁止在原村所在地宅基地上翻建、续建建筑物,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尹发波 联系电话:13734543777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