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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更正公告

索引号 230883自然资源局117620221205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成文日期 2022-12-14 13:12
生效日期 2022-12-14 13: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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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陈洁福做出的《土地更正通知书》,现已生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9条、第80条、第81条之规定,决定对陈洁福所持的抚别国用(2013)第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4公顷土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陈连华。

特此公告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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