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17〕2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抚远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远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抚远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自然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抚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结合市土地供应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抚远时作出的“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有为的态度投身“一带一路”倡议和“龙江丝路带”建设,积极对接俄罗斯远东超前发展区建设,加快黑瞎子岛陆路口岸开通,推动中俄联合开发建设黑瞎子岛;推进“一岛三区”和中俄跨境合作重点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木材、粮食、水产品等进口加工企业发展,努力使抚远成为区域性产业承接地、资源要素集聚地,将抚远打造成为“龙江丝路带”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立体交通网络和联运优势,与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合作,加快发展货运配送、冷链仓储、运输保障等现代物流业,打造区域交通枢纽城市。同时依托抚远的绿水青山,大力发展旅游度假、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把抚远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绿水青山是金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努力把抚远建设成为绿色、开放、繁荣、文明、和谐的边境口岸名城。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总要求,结合当前“去库存”现状,科学编制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资源长远发展。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供需平衡。全力服务“一岛三区”建设,主动承接“五大产业”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战略,结合近几年我市土地实际供应量和商品房库存量,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调节供需矛盾,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
(二)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省委文件精神,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我市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深化落实“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科学考量”等举措,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三)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性新兴产业等用地,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四)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规范有序。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和结构。我市市区2017年土地供应总量747.1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42.2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4.86公顷。
结构如下:商服用地159.54公顷,住宅用地2.0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1.4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6.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1.75公顷,特殊用地6公顷。
(二)供应布局。黑瞎子岛土地供应10公顷,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抚远城区土地供应24.14公顷,其中商业用地9.56公顷,住宅用地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1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9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1.52公顷,特殊用地3公顷;东极小镇土地供应156.22公顷,其中商业用地141.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05公顷;莽吉塔港园经济区土地供应49.1公顷,其中工业用地34.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公顷;其他区域土地供应507.69公顷,其中商业用地8.81公顷,住宅用地1.09公顷,工业用地37.1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3公顷,交通设施用地34.7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21.75公顷,特殊用地3公顷。
四、计划编制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市场结构和布局。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2016年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市场比较稳健的地区倾斜,向特色创新型地产倾斜,特别是向东极小镇倾斜。
(二)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根据城市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黑瞎子岛开放开发、中心城区、莽吉塔港园经济区建设,增强东极小镇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中心城区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重点保障东极小镇旅游服务中心、生态农业园、俄罗斯风情文化交流馆、赫哲族民宿区、中医养生研究院、东极小镇供排水、供热、道路桥梁以及市政管廊、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的供应。
(三)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中心城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莽吉塔港园经济区产业结构,推动同类产业向莽吉塔港园经济区集聚。根据抚远“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莽吉塔港园经济区规模、结构和类型,着重发展互联网、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重点保障冷藏仓储库、海产品批发交易大市场、保税仓库以及集装箱码头项目用地的供应。
(四)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按照“提质增效、分类处置”原则,调整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占比。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普通商品住宅和商业开发原则上在存量用地中解决。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积极稳妥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入驻高标准厂房。
(五)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旅游休闲、健康养生、文化体育等城市建设,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土地整治,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着重培育南山公园、渔人码头等重点功能区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东极小镇、莽吉塔港园经济区建设对产业转型示范导向和龙头带动作用。
(六)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用地的供应,重点保障东极小镇、莽吉塔港园经济区供水、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及铁路专用线、乌苏灌区二期等项目用地供应。
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保障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为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有效地实施,成立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强化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各区计划的实施。各乡(镇)、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在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建立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制度。对各类土地利用实施动态监测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市场行情,将结合土地市场实际状况适时对上述计划在总量、结构上进行调整,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乡镇、市各相关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低、土地利用效益低下以及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中予以削减。
附件:1. 抚远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抚远市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3. 抚远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4. 抚远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情况统计表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抚远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名称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抚远市 | 747.15 | 159.54 | 71.41 | 2.09 | 2.09 | 50.12 | 36.24 | 421.75 | 6 |
附件2:
抚远市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 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住宅 | 划拨 | 出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抚远市 | 2.09 | 1 | 1.09 | 2.09 | 1.5 | 71.7 |
附件3:
抚远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单位:公顷
市县名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
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煤矿棚户区 |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划拨 | 其中:新增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抚远市 |
附件4:
抚远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套、公顷
套数 | 经济适用住房 | 廉租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 | 公共租赁住房 | 限价 商品房 | |||||
200 | 其中商品房回购或货币化安置 | 其中商品房回购或货币化安置 | 1.0 | 其中商品房回购或货币化安置 | 沉陷区 棚改用地 | 其中商品房回购或货币化安置 | ||||
1.0 |